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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害人饮酒后触电死亡死因进行法医病理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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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蚀 http://m.39.net/pf/a_4711160.html

年8月13日4时许,XX市XX区公安大队接XX派出所报称:在XX附近一废弃厕所内有一男性死亡。死者手臂捆绑电线,身体多处粘有泥土。

(一)尸表检查

男性冷冻缓解尸体,尸长cm;营养良好,发育正常;尸斑暗红,位于颈项、腰背及四肢背侧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

顶部发长6.5cm,黑色;双侧角膜轻度浑浊,左侧瞳孔直径0.4cm,右侧瞳孔直径0.5cm,眼睑结膜瘀血;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出血及异常分泌物,口唇发绀明显,牙关紧闭,舌位于齿列后方。

颈前区皮肤完整,未见异常,胸廓对称,未触及肋骨骨折及皮下气肿;右肩胛区见一10cm×2cm大小皮肤焦灼样改变;右肩部见一擦挫伤面积大小为4cm×1.5cm;右臀部见一5cm×6.5cm大小皮肤焦灼样改变;右小腿背侧见一3cm×0.8cm大小皮肤焦灼样改变。

左拇指尺侧见一2cm×0.7cm大小皮肤焦灼样改变;左中指桡侧见一1cm×0.4cm大小皮肤焦灼样改变;左手背见一10cm×0.4cm大小长条状印痕;左小指近侧指间关节背侧见一0.8cm长裂创;左手腕见散在擦挫伤;右拇指掌指关节背侧见一2cm×0.8cm大小皮肤挫伤;双手指甲床重度发绀。外生殖器未见异常,余尸表(-)。

(二)解剖检验

头部:头皮下未见出血。帽状腱膜下可见一3cm×1.5cm大小出血;颅骨无骨折,颅内各腔隙未见出血。

颈胸部:颈部皮下及肌肉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内未见异常,气管内见少量泡沫状液体;胸部及皮下肌肉未见出血,双侧肋骨无骨折;双肺饱满无塌陷,双侧胸腔无积液;心外膜无异常,心包腔内见大量暗红色积液。

腹部:腹壁皮下脂肪厚2.5cm,皮下及肌肉未见出血;膈肌高度:左侧位于第6肋,右侧平第5肋;肝脏下缘位置:肝下缘平右锁骨中线肋缘下2cm,剑突下5cm;大网膜位置正常,腹腔各器官位置正常,未见破裂;腹腔内未见积液;胃肠无明显异常,未见肠扭转、梗阻等情况。

各器官检查如下:

脑:重克,表面及切面未见出血,脑膜血管扩张淤血,脑底动脉环未见粥样硬化,脑干未见出血、坏死。

心脏:重克,心外膜未见异常,心室肌厚度:左1.1cm,右0.3cm;室间隔无缺损,心内膜及各瓣膜光滑,各瓣膜周径分别为:二尖瓣8.5cm,三尖瓣10.5cm,主动脉瓣7.0cm,肺动脉瓣7.5cm。左、右冠状动脉开口正常,各管腔未见粥样硬化及狭窄。卵圆孔已闭,室间隔无缺损。

肺:左肺重g,右肺重g。双肺表、切面呈暗红;声门无狭窄;切面淤血、水肿明显,气管及气管分支腔内见少量淡*色液体。

肝:重g,大小25cm×16cm×8cm,表面光滑完整,未见破裂出血。

脾:重g,大小12cm×10.5cm×2.5cm,包膜完整,切面未见异常。

胰:重g,大小18cm×4cm×2cm,表面、切面未见异常。

肾:左肾重g,大小10cm×10.5cm×3.5cm;右肾重g,大小10.5cm×10.5cm×3.5cm;包膜光滑易分离,双侧肾皮髓质界限清楚,皮质均厚0.6cm,肾盂粘膜未见异常分泌物,肾盏未见扩张。

肾上腺:双侧肾上腺大小正常,未见出血。

胃:胃内容物为未消化食物,为*色糜状物,其内可见米粒、菜叶,量约mL,可嗅及浓烈乙醇挥发性气味,胃粘膜出血。

(三)病理学检验

脑:蛛网膜下腔血管充血,未见出血及炎症细胞浸润。大脑神经细胞结构正常,间质淤血、水肿,未见出血及炎性细胞浸润。小脑、桥脑、延脑间质淤血、水肿,未见出血及炎性细胞浸润。

心:心外膜未见异常,心肌纤维排列基本规则,间质未见炎性细胞浸润。间质可见散在红细胞渗出。心传导系统窦房结未见异常。部分小血管内皮细胞核极性化纵向伸长,呈栅栏状排列。

喉头、气管:喉头粘膜及粘膜下少许炎性细胞浸润;气管粘膜及粘膜下小血管淤血,间质未见炎性细胞浸润。

肺:双肺间质血管扩张充血,广泛性肺泡腔内水肿液渗出,肺泡腔内出血,部分肺泡腔呈代偿性扩张,间质未见出血及炎性细胞浸润。

肝:包膜完整,肝小叶结构基本清晰,肝细胞水肿,肝窦轻度扩张。

脾:包膜完整,脾间质淤血,脾小结结构基本正常,实质内未见异常。

肾:肾单位结构清楚,间质淤血、水肿,实质内小血管淤血。

肾上腺:各束状带结构正常,髓质血管扩张充血。

胰:胰腺细胞结构正常,未见炎症及出血。

胃、肠:腺体结构正常,胃固有层及黏膜下层未见出血及炎症。

右肩胛区、左拇指尺侧、左中指桡侧皮肤:可见表皮广泛变性、剥脱,角质层内见空泡形成,部分细胞核极性化纵向伸长,呈栅栏状排列,皮下组织内毛囊等细胞核亦呈极性化改变。

(四)病理诊断

1.电击伤:

1)右肩胛区、左拇指尺侧、左中指桡侧皮肤电流斑;

2)口唇及双手甲床发绀。

2.多器官(脑、心、肺、肝、脾、肾等)淤血、水肿。

(五)、*化检查

取死者心内血进行常规*药物检测:

1、从送检的血液中未检出安替比林和巴比妥、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三唑仑、咪达唑仑、氯丙嗪、奥氮平、阿米替林、多虑平、丙咪嗪、氯氮平、阿托品、利多卡因、卡马西平、扑尔敏、氨基比林、扑热息痛、麻*碱、异戊巴比妥、速可眠、尼可刹米、非那西丁、苯海索、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马拉硫磷、乐果、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敌鼠钠盐、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冰*)、MDA(3.4-亚甲双氧苯丙胺)、MDMA(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对-甲氧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K粉)、单乙酰吗啡、吗啡、乙基吗啡、美沙酮、可卡因、甲卡西酮、可卡因、咖啡因、芬太尼、杜冷丁、曲马多、海洛因、四氢大麻酚、四氢大麻酸等*药物成分。

2、从送检的血液中检验出酒精成分,其浓度为mg/ml。

经对殷某某进行法医病理学系统尸体解剖、组织病理学检验,并结合*物检验及案情资料,分析如下:

1.尸检检见死者体表及四肢散在皮肤擦挫伤及挫裂创,未及骨折,其损伤轻微,不足以致死;各器官组织未见确切损伤,其因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死亡缺乏依据。

2.尸检死者心、脑、肺、肝、脾、肾等器官组织淤血、水肿,为急性死亡的一般性改变,未检见明显疾病病理学改变,其因自身严重疾病致死依据不足。

3.尸检在死者血液中仅检验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mg/ml,未达到致死血浓度(-mg/ml),根据*药物检测结果,排除殷某某因上述常见*药物中*死亡。

4.尸检主要在死者右肩胛区、右肩部、左臀部、右小腿、左拇指尺侧、左中指桡侧发现皮肤电流斑改变(皮肤角质层内见空泡形成,细胞核极性化纵向伸长,呈栅栏状排列,皮下组织内毛囊等细胞核亦呈极性化改变),心脏部分小血管内皮细胞核极性化纵向伸长,呈栅栏状排列,同时检见死者口唇及双手甲床发绀,气管腔泡沫状液体等,符合电击伤的病理学改变,可以引起死亡。

殷某某符合电击伤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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