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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狂徒虐杀蜗牛被逮捕网友真是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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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一大学生因向3只蜗牛撒盐致其脱水死亡,被警方逮捕,原因是“涉嫌虐杀动物”。今次事件在社会引起热议,不少人认为,因整死几只蜗牛便被拘捕,事件有点荒谬,反问法国餐厅大厨烹煮名菜法式蜗牛,会否也犯法?

综合港媒报道,16日傍晚,刚下过雨,有香港巿民在一商场附近的草地上,发现一名男子手里拿着一包食盐往地上撒,当时草地上有几只蜗牛,被盐撒中,很快因脱水而死,只剩下空壳。

被网友曝光视频警方随即行动

有人上前询问,该男子表示蜗牛“危害生态”,所以要消灭它们。一市民不满该男子的行为,将这一幕拍下来发到了网上。随后,香港油尖警区动物罪案警察专队经过调查,于昨晚约7点,在尖沙咀拘捕了该男子,原因是涉嫌残酷对待3只蜗牛。警方在该男子家中搜到了他“犯案”时所穿的衣服和鞋子,将其带走。

据了解,男子今年26岁,是香港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的博士。

年起,香港警方将部分刑事调查队人员调配至专责处理虐待动物的刑事调查专队中,即为“动物罪案警察专队”,编制每队约5人至6人,他们都接受了专业调查虐待动物案件的训练,目前,全港22个警区均设有“专队”。

警方称,非常重视及绝不容忍所有残酷对待动物案件,又表示这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判处20万港币(约合人民币16.6万人民币)+监禁三年。

根据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例》,残酷对待动物属严重罪行。

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港币+监禁3年。

对于该男子的行为,港媒的用词更是刁钻:男子是“狂徒”,其行为是“虐杀”。

此事在香港社交媒体引发热议,多数网民认为此举太过小题大做,有网民甚至嘲讽“真是破获了世纪大案呢”;

由于蜗牛以植物的根茎、果实以及叶子为食,对于农作物有着较大的危害,因此被归为害虫。香港渔业自然护理署
  

被捕博士生目前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九月上旬向警方报到。这宗杀蜗牛被捕事件引起热议,有意见认为,若杀蜗牛会被拘捕,实验室里的白老鼠被解剖,肯定也是被虐待;还有蛇王店的蛇王要生取蛇胆;打边炉下白灼虾等,是否也需要自首?有网民则表示,用电蚊拍杀蚊是否也要被抓?


  

从事厨师超过20年的明哥说,当初听到“残酷对待动物罪”时也非常紧张,“我入厨20年,不夸张地说,除了人,我几乎什么都杀过,那我不就很重罪?”但他认为无论是杀鱼或杀鸡,只要一刀过,不是残酷对待,应该没有问题,“不然大家一起去吃素好了。”

有超过15年饲养爬虫经验的阿超(化名)说,蜗牛属无脊椎动物,有人会当作宠物饲养,“但在野外,牠绝对是害虫,内地除害专家教市民清除蜗牛、水蛭等害虫时,也是教大家撒盐。若是清理害虫,最终被捕,还是有点出人意料。”


  

阿超认为“残酷对待动物罪”条文不够清晰,应该更列明清楚,若是除害,能否当是犯法,他反问,“例如我用老鼠药抓老鼠,于是老鼠中*死前很痛苦,我是否犯法?”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是否构成犯法,关键在于“不必要痛苦”。他认为,从正常人理解的方法宰杀家禽、食用鱼等,不能算是犯法,而打蚊、不小心踩死一只蜗牛,也不能算是触犯“残酷对待动物罪”。至于对付害虫,若以撒盐方式导致蜗牛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便可能构成犯法,“好简单,你可以一脚踩死牠,但不能折磨它。你可以一脚踩死一只蟑螂,没人会觉得有问题,但不可以绑它慢慢烧死。”


  

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认为,残害动物的行为并不正确,若以撒盐方式杀害蜗牛致死,对蜗牛造成折磨,应以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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